新京报讯(记者冯琦)12月15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公布。 全市统考定于2023年1月6日至8日举行。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自2015年起,上海市本科院校需采用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 (或技能测试)链接。 春试招生范围由往届学生扩大到高中毕业生,根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录取。
2023年,上海市将继续实施春试招生试点。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25所试点院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 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春季考试录取名单。 图/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方案显示,2023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考试两部分组成。 2023年1月6日至8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 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 考试总分450分。 2023年1月下旬,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
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方可填写春试招生志愿。 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中旬通过“上海市招聘热线”网站填写志愿申请。
2023年2月16日,各试点院校公布了各自的考试资格线和 考试安排,学校自考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至26日,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且统一文化考试总分达到院校自主考试合格线的考生, 合格通过相应试点机构的独立测试。
根据计划,学院自测内容(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由各试点学院根据学校和专业特点确定,考试科目在 原则一。 高校自主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学科特长的基础,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2023年3月1日起,各试点高校根据招生简章、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本校自考成绩择优录取,并参照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生信息。
通过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下旬到相关地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移纸质档案。 并按学校规定送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各试点高校要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认真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确保 春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时间简表。 图/上海教育考试院
编辑苗晨霞
刘保庆校对